河南

新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电话:0373-3052560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中段157号
匿名网友 在 2013-02-22 17:05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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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原阳县卷烟零售商户投诉“捆绑销售”

(记者 韩占宇 郑晓伟)“烟草公司也太霸道了,订购畅销卷烟,还必须搭售滞销品种,稍有不从,就给我们断货!”近日,本网连续接到新乡市原阳县商户投诉,反映当地烟草公司违法采取“捆绑销售”,干扰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商户经济利益。

  2013年2月19日上午,按照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记者驱车前往原阳县,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关镇进行实地暗访调查。建设路一家个体超市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烟草公司实行的是网络管理销售模式,每周固定时间接受预订卷烟,经过审核后,会通知商户可以购进的品种、付款方式及送货时间。让他郁闷的是,每次依据门店销售的情况预订的品种、数量,烟草公司的相关人员都会将其中的几个畅销品牌卷烟搭售一倍甚至几倍的滞销品牌卷烟。看到记者不解,王先生举了一个例子说,比如我们当地“红旗渠”、“帝豪”畅销,烟草公司会搭售同等数量的“黄金叶”、“小苏烟”,如果拒绝搭售的品牌,不是减少供货就是干脆断货。

  在该县西干道一家稍大的门店,提及烟草公司“捆绑销售”一事,店老板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我们这里‘散花’烟好卖,烟草公司硬说断货,可我明明看到其他人成箱成箱运回来,原因就是我没关系,不要他们搭售的烟!”经过了解得知,他每次向烟草公司预订卷烟,好话说尽都无济于事,非要给他搭配售一些卖不动的卷烟品牌。这些滞销品牌的卷烟每个月都要积压,已经影响到他的流动资金,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经济损失。

  记者在通过对20多家卷烟零售商户的暗访调查中了解到,这些商户本主营的是糖酒、食品、粮油、饮料等,利润不大的卷烟只是附带销售,目的只是增加品种烘托人气。然而,原阳县烟草公司在卷烟销售中,除了对“红旗渠”、“帝豪”、“散花”等几个畅销品牌实行“捆绑销售”,同时对“中华”、“芙蓉王” 等俏销品牌进行“捆绑销售”,每次捆绑的品种、数量也会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增减和更换,大多卷烟经营商户对此很有意见,但均是敢怒不敢言。

  采访中,一位商户看看四周无人,悄悄告诉记者:“烟草公司自己也知道‘捆绑销售’违法,但他们是垄断经营,谁也拿他们没有办法。”不仅如此,烟草公司的一位领导曾经扬言:“如果谁敢向外透露搭烟(捆绑销售),以后就别想再进货!”由于烟草公司是独门生意,别无购烟渠道,商户们只能听任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国家烟草专卖总局(烟草公司)曾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严禁捆绑或变相捆绑销售”的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反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凡发生违反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处理,对于顶风违纪者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然而,这些严厉的法规,在原阳县烟草公司,却成了摆设。

  当天下午,记者前往原阳县烟草公司进行采访,节后已经正常上班的办公大楼空空荡荡,经过电话联系,负责接待的办公室郭姓主任解释说,原阳县烟草公司和原阳县烟草专卖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理在省公司开会,副经理和其他人员都下去走访商户了。郭主任记录过相关情况,答应尽快向领导汇报,然后将公司调查结果向记者通报。

  离开原阳县烟草公司时,记者发现该公司系省级“文明单位”。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单位“捆绑销售”的违法行为,不仅背离“文明单位”的创建宗旨,同时也玷污了“文明单位”的荣誉。

  对此,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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